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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遣散補償中的N、N+1和2N

中國常用縮寫N、N+1和2N的含義,以及為何正確類別取決於勞動關係解除方式。

ExpatRights編輯部撰寫

發佈於2026年8月7日

已核查官方來源: 2026年8月7日

N:經濟補償計算

N表示法定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倍數。每滿一年計一個月;剩餘期限滿六個月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計算。

單有N本身不能證明存在補償請求權。首先必須屬於第46條規定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之後才適用工資基數和工作年限。

N+1:並非所有即時解僱都適用的一般規則

第四十條允許僱主通過三種特定的無過錯解除路徑,在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合同。這些路徑涉及醫療期滿後不能工作、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且協商未果。

根據實施條例,這額外一個月按上月工資計算,可能不同於計算N時使用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勞動合同即時到期、協商解除、經濟性裁員,或聲稱依第39條因過失解除,並不會僅因未提前30日通知就自動變成N+1。

2N: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僱主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第八十七條將賠償金定為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第四十八條還把繼續履行合同列為可能的救濟方式;員工一提出異議,並不意味著“2N”就自動成為正確表述。

《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第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該賠償金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謹慎使用計算器

只把N+1或可能的2N作為情景估算。是否滿足法律條件,取決於證據、僱主主張的解除方式、程序、特殊保護身份及所尋求的救濟。

官方來源

由ExpatRights整理 · 官方來源核查於2026年8月7日。英文翻譯僅供參考;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