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補償中心
在中國,何時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針對中國大陸哪些情形可能依法應支付經濟補償,以及哪些常見情形不會自動產生補償義務的重點概覽。
可能應支付經濟補償的常見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法定經濟補償與特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類型掛鉤。主管如何稱呼並不足以決定結果;由誰發起、書面理由、程序以及基礎事實才是關鍵。
- 員工因僱主違反特定義務(例如未按規定支付工資或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第三十八條解除合同。
- 僱主依據第三十六條提出協商解除,雙方同意。
- 僱主依據第四十條三種路徑之一解除合同:醫療期滿後不能工作;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且協商未果。
- 僱主依據第四十一條實施符合條件的裁員。
-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但須遵守合同到期指南中說明的順延例外。
- 僱主被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在第四十四條涵蓋的情形下解散。
不會自動產生經濟補償的常見情形
下列情形不能像付款權利已確定一樣直接輸入計算器,必須先另行審查請求是否成立。
- 員工依據第三十七條主動辭職,且未主張僱主存在第三十八條所列義務違反。
- 僱主依法證明第三十九條事由,例如嚴重違反有效規章制度。事由和程序實際上是否合法,仍可能有爭議。
- 儘管僱主提出維持或改善現有合同條件,員工仍拒絕續簽固定期限合同。
- 一方依據第七十一條終止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用工。
- 雙方約定合同付款,而非法定付款。約定可以更優厚,但不能與已經確認的第四十六條權利混為一談。
先確定終止路徑,再核算金額
要求僱主以書面形式說明擬採用的合法終止方式、理由、生效日期和文件。保存合同、員工手冊、工資資料、績效證明、通知和談判消息。不要僅為確認收到僱主文件而簽署個人辭職書。
選擇終止路徑後,計算器會估算金額,但無法判斷僱主的事實或程序是否真正符合該路徑。
官方來源
由ExpatRights整理 · 官方來源核查於2026年8月7日。英文翻譯僅供參考;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