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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遣散补偿如何计算

以易懂方式概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公式、工资基数、不满一年工龄的折算、高收入者上限以及 2008 年前的工作年限。

ExpatRights编辑部撰写

发布于2026年8月7日

已核查官方来源: 2026年8月7日

第1步:确定工作年限倍数

根据第47条,在同一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剩余期限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恰好 1 年 = 1.0 个月工资。
  • 3年4个月 = 3.5个月工资。
  • 3年8个月 = 4.0个月工资。

第2步:确定月工资基数

第四十七条采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该工资是扣除前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受雇不满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如果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第二十七条应改按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3步:核查高收入者上限

如果月工资超过相关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将工资计算基数限制为当地平均值的三倍,并将可计算的工作年限上限设为十二年。

因此,计算器给出不设上限的基本估算,不要求用户自行寻找当地工资数值。可能适用上限时,需要相关年度正确的官方当地数值,并另行计算。

采用计算器默认值的示例

月平均工资20,000元且不适用上限、工作正好一年时,基本N为20,000元。同一工资、工作三年四个月时,乘数为3.5,估算金额为70,000元。

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

第九十七条包含过渡规则。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时已经存在的,2008年起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新法计算;2008年前可能产生的权利则适用当时规定。计算器有意不尝试处理这种历史拆分。

官方来源

由ExpatRights整理 · 官方来源核查于2026年8月7日。英文翻译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