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勞動爭議,就需要相關主管部門介入,才能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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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般民事或商事糾紛中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或訴訟不同,勞動爭議任何一方都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不能直接起訴。先行仲裁是為了在法院介入前解決爭議,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然而,由於勞動仲裁和訴訟成本低——任何一方立案只需支付10元——有時當事人只是為了拖延執行結果而一直上訴到最後階段,浪費司法資源和另一方時間。
勞動爭議應提交至僱主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申請須在請求權產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庭應在立案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裁決。仲裁裁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不服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與其他民商事爭議一樣,二審為終審。因此,勞動爭議可能在三個月內解決,但如果走完整個程序,大概需要一年半。
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和相關仲裁法律施行以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主要有兩個原因:
1. 總體而言,年輕一代維權意識更強,也更傾向於利用司法資源解決爭議。
2. 涉及的費用有限。與民事或商業爭議不同,大部分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因此只要瞭解相關規定,多數員工可以自行處理。但對用人單位而言,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多數情況下,他們需要聘請律師處理,除非HR人員有足夠經驗。
員工提出的大多數勞動爭議是為了維護自身權利,但也可能有個別不滿的員工希望獲得額外補償。因此,僱主處理勞動爭議時必須非常謹慎。“員工做錯了事”不足以成為解僱理由,僱主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
1. “員工做錯了事”應當是客觀結論,而不是主觀判斷;
2. 用人單位已依法履行職責,例如警告或通知員工。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