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看到,身邊在華外籍人士越來越多。在特定條件下,在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士不可避免地需要為個人所得納稅。那麼條件是什麼?本文將提供大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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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華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居住未超過稅收協定規定期限的個人,其工資薪金由境外僱主支付且不由該僱主在華境內機構負擔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按稅收協定超過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人,應就其在華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支付或負擔、以及由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自第六年起就全部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patRights 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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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部分收入需要納稅?
2.1 工資薪金所得
指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獎、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其他所得。
2.2 起徵點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4,800元。
2.3、外籍個人取得的補貼和津貼免稅規定
(1)住房、伙食補貼、洗衣費:
外國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方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可免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補貼數額髮生變化,或支付方式變更後次月申報工資薪金所得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效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方可享受免稅。
(2)搬遷費
在華工作的外國人任職或離職時,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費收入可免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有效憑證,經中國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合理部分可免稅。
(3)差旅補貼
符合合理標準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交通費、住宿費憑證(複印件)或出差計劃,並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免稅。
(4)諮詢費
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探親交通費憑證(複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後,對合理部分免稅。此外,外國人可享受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但僅限於本人工作地與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的交通費用,且每年不超過兩次。
(5)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補貼
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憑證和期限文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後,對合理部分免稅。
請注意,免稅資格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方可享受。各地具體規定和程序可能不同,應進一步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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