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討論仍在繼續,各種傳聞也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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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言稱“銀行會報告餘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所有外籍人士賬戶”。在我看來這非常荒謬。消息來源顯然把更新後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5,000元)與一項並未更新的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混為一談。該辦法其實直到2017年7月1日才生效,但去年稍後被廣泛討論。
所以放輕鬆。首先,早在2006年就有相關措施,並不新鮮。
第二,《辦法》第1條明確,其主要目的為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
那麼它究竟怎麼說?
金融機構應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現金
單筆或當日累計交易金額達到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款、現金取款、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資金轉賬
在同一日內,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200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20萬美元的;
(3)境內資金轉賬
在同一日內,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10萬美元的;以及
(4)跨境資金轉賬
在同一日內,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的;
交易金額累計計算並報告時,應以客戶為單位,把資金收入或支出單向相加。
我已經澄清過,這確實與個人所得稅有關。
稅務機關為加強徵管,很快會使用金融機構數據。事實上,已有人員因用個人銀行賬戶接收公司賬戶付款而被稅務機關查處,並被處以高額罰款。
我的建議是:如果你以個人身份在中國經商,現在應考慮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個人收入可免除的費用顯然非常有限,而只要有發票,任何合理支出都可作為公司運營成本。
如今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門檻相當低。不再有資金投入期限、不再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也不再需要商務部耗時一個月的前置審批;在廣州等城市,甚至可以與他人共用辦公室……只要能提供合法身份證件,大約十天就能拿到執照!如果護照上有中國入境記錄,甚至無需在本國使館認證護照。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