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讨论仍在继续,各种传闻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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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言称“银行会报告余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所有外籍人士账户”。在我看来这非常荒谬。消息来源显然把更新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与一项并未更新的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混为一谈。该办法其实直到2017年7月1日才生效,但去年稍后被广泛讨论。
所以放轻松。首先,早在2006年就有相关措施,并不新鲜。
第二,《办法》第1条明确,其主要目的为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
那么它究竟怎么说?
金融机构应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现金
单笔或当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款、现金取款、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资金转账
在同一日内,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的;
(3)境内资金转账
在同一日内,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万美元的;以及
(4)跨境资金转账
在同一日内,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
交易金额累计计算并报告时,应以客户为单位,把资金收入或支出单向相加。
我已经澄清过,这确实与个人所得税有关。
税务机关为加强征管,很快会使用金融机构数据。事实上,已有人员因用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公司账户付款而被税务机关查处,并被处以高额罚款。
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以个人身份在中国经商,现在应考虑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个人收入可免除的费用显然非常有限,而只要有发票,任何合理支出都可作为公司运营成本。
如今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门槛相当低。不再有资金投入期限、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不再需要商务部耗时一个月的前置审批;在广州等城市,甚至可以与他人共用办公室……只要能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大约十天就能拿到执照!如果护照上有中国入境记录,甚至无需在本国使馆认证护照。
来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