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至 2017 年,北京一家教育公司的三名員工 Liu X Juan、Liu X Xia、Zhao X Yue,以及來自烏克蘭的 Alex,故意組織持以欺詐方式取得的 S2(短期學習)簽證或 M(商貿)簽證入境中國的外國人 Bogdan(塞爾維亞人)、Andrew 和 Yana(烏克蘭人)擔任外籍教師,並派往北京多所幼兒園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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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主管部門調查非英語母語外籍教師時,這宗案件才浮出水面。根據中國法律,非英語母語者不得擔任外籍英語教師。隨著調查深入,主管部門查明這些外國人如何入境,並發現一些中介經營組織外國人在中國非法工作的業務;部分中介甚至自行設立幼兒園聘用這些人,形成一條龍產業。
據劉X霞供述,其公司與約30所幼兒園合作,共向合作方介紹了約80名外籍教師。
法院認定三名工作人員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三人明知違法,仍安排外籍教師持S2或M字簽證入境並派往中國工作,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被告Liu X Juan、Liu X Xia和Zhao X Yue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九個月和一年六個月,並分別罰款1萬元、5,000元和5,000元。
涉案外國人Serbian Bogdan以及烏克蘭人Andrew和Yana因非法就業受到行政拘留,之後被驅逐出境。
非法就業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中介機構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受到處罰:對個人每非法介紹一人罰款5,000元,總額不超過50,000元;對單位每非法介紹一人罰款5,000元,總額不超過100,000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機構擬聘用外國人時,僱主應向外國專家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僱主非法聘用外籍教師的,每非法聘用一名外國人罰款 10,000 元,總額不超過 100,000 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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