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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稅收居民身份的“六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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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稅收居民身份的“六年規則”

引言
2019年3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說明外國人(稅務意義上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中國的稅收居民身份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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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8年8月31日,中國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二審稿,修訂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標準。

2018年12月18日,中國通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707號令)。正如我們在1月22日的文章中所介紹,第707號令將外國人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期限從“五年規則”改為“六年規則”。

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法》和第707號令全面生效。隨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2019年第34號公告,進一步明確“六年規則”的實施,包括計算起始日和居住天數計算標準。

什麼是“六年規則”?
一個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外國個人,將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如果一名外國居民連續6年保持稅收居民身份,其境內外所得均須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如果外國個人在此前六年中的任何一年,在中國累計居住不滿 183 天,或六年內任何一次離開中國大陸超過連續 30 天,其境外所得將免徵個人所得稅。

六年計算從何時開始?
六年計算期從2019年開始,2019年前的居住年份不計入。因此,無住所外籍個人最早到2024年才可能滿足“六年規則”。此前的“五年規則”已廢止,不適用於2019至2024年期間。換言之,無住所外籍個人的全部境外來源所得在2024年前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上所述,請注意,從2019年起,任何一年中只要有一次連續離開中國大陸超過30日,此前連續年度的計算即歸零,並從下一納稅年度重新計算。

如何計算在中國的居住天數?
在中國停留滿24小時才視為居住一天;不足24小時的部分不計入累計居住天數。

例如,一名無住所的外國人居住在香港,每週一早晨前往深圳工作,每週五晚上返回香港。由於週一和週五停留不足 24 小時,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因此每週計 3 天。按 52 周計算,全年總居住天數為 156 天,少於 183 天。此人不構成居民個人,其境外來源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來源: https://www.china-briefing.com/news/tax-residency-china-six-year-rule-cla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