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六年规则”
引言
2019年3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说明外国人(税务意义上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中国的税收居民身份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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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8年8月31日,中国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二审稿,修订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2018年12月18日,中国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7号令)。正如我们在1月22日的文章中所介绍,第707号令将外国人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期限从“五年规则”改为“六年规则”。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和第707号令全面生效。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9年第3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六年规则”的实施,包括计算起始日和居住天数计算标准。
什么是“六年规则”?
一个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个人,将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如果一名外国居民连续6年保持税收居民身份,其境内外所得均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外国个人在此前六年中的任何一年,在中国累计居住不满 183 天,或六年内任何一次离开中国大陆超过连续 30 天,其境外所得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年计算从何时开始?
六年计算期从2019年开始,2019年前的居住年份不计入。因此,无住所外籍个人最早到2024年才可能满足“六年规则”。此前的“五年规则”已废止,不适用于2019至2024年期间。换言之,无住所外籍个人的全部境外来源所得在2024年前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上所述,请注意,从2019年起,任何一年中只要有一次连续离开中国大陆超过30日,此前连续年度的计算即归零,并从下一纳税年度重新计算。
如何计算在中国的居住天数?
在中国停留满24小时才视为居住一天;不足24小时的部分不计入累计居住天数。
例如,一名无住所的外国人居住在香港,每周一早晨前往深圳工作,每周五晚上返回香港。由于周一和周五停留不足 24 小时,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因此每周计 3 天。按 52 周计算,全年总居住天数为 156 天,少于 183 天。此人不构成居民个人,其境外来源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https://www.china-briefing.com/news/tax-residency-china-six-year-rule-clarifi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