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落實2019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後公佈的減稅安排。過去兩天裡,兩部門進一步說明了該政策的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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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該通知及相關解釋如下:
1. 免稅
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的月銷售額不超過 10 萬元時,免徵增值稅。
2. 減稅
中國減稅
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根據新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按應納稅所得額的 25% 計徵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率為 5%;
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300 萬元的,按應納稅所得額的 50% 計徵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率為 10%。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
1.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2. 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稅務機關的另一項說明稱,企業可自行申報減免優惠,無需提供附加資料。
文件還指出,這項稅收優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並適用於所有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用何種徵稅方式。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