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國新《個人所得稅法》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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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適用於所有人的一般規則外,以下幾點對外國人尤其重要:
1. 誰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哪些收入應納稅?
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外國人,應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該外國人在中國連續居住不滿六年,即使每年累計居住滿183天,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境外所得也可免徵個人所得稅。此外,在這連續六年期間,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連續年限將重新計算。
例如,如果某人在連續居住中國的第五年即 2023 年離境超過 30 天,則連續年限將在 2024 年重新計算。
2)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外國人,僅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個人所得稅免稅
在上一篇博客《中國個人所得稅——2019 年如何繳納?》中,我們列出了哪些收入屬於應稅所得。
不過,以下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1)外國或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公共衛生、體育和環境保護領域成就獎項;
2)保險賠款;
3)基本養老保險。
3. 稅收扣除還是優惠待遇?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前,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可享受住房、語言培訓、子女教育等免稅補貼。但新法規定,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等六項民生支出可以扣除。問題是:外國人必須適用新法,還是怎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過渡期),外國人可選擇繼續享受原免稅補貼政策,或按新個人所得稅法進行費用扣除;但一經選擇,整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上述過渡期結束後,原補貼政策不再適用,僅可採用新個人所得稅法列明的費用扣除。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