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沒有規定,無論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多久,勞動合同都會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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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曠工肯定違反僱主規章制度,但這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會自動解除。
不過,勞動法律確實規定,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時,僱主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正如我們反覆強調的,在勞動關係中,即使明顯是員工過錯,遵循程序要求也非常重要。
在解僱、勞動合同終止、減少報酬等多數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由僱主承擔。僱主須為所有決定提供理由,否則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可能作出有利於員工的裁決。
員工的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
一般而言,僱主必須採取以下步驟:
1. 制定規章制度。
如果僱主想以“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顯然必須先確保規章制度確實存在!制定這些制度必須嚴格遵循程序,才能確保其有效性;我們將在另一篇員工手冊文章中詳細說明。
另請注意,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因此企業必須明確說明曠工3天或4天是否屬於嚴重違紀。
2. 及時提醒
一旦發現員工曠工,僱主應通過快遞向員工事先確認的送達地址寄送“催告函”,要求其立即返崗,依據上述規章制度明確返崗期限,並告知未按期返崗的後果。
3. 作出決定
員工未在規定期限前返崗時,僱主可依據企業規章制度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發出終止通知
與第 2 項相同,把上述決定送達員工,通知其勞動合同已根據企業規章制度解除,並通知其辦理交接手續。
需要注意兩個重要事項:
1. 預先確認的地址
僱主辦理新員工入職時,要求員工提供用於送達僱主通知的地址,並要求地址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僱主,非常重要。
2. 註明郵件內容
另一個重點是,僱主寄發催告函或解除通知時,應清楚註明郵件信封內的內容。這樣,員工拒收郵件就是其自身責任。
這樣,僱主就履行了管理者的提醒和通知義務。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