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的權利包括下列事項:
➡️ http://j.mp/SUBSCRIBE-to-EXPATRIGHTS-now
微信公眾號:ExpatRights (微信公众å·ï¼‰
解除合同的自由
1. 一般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享有下列權利
員工可以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 3 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 用人單位違法時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在這些情況下主張經濟補償。這意味著員工可以辭職,而不必承受太大損失。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時獲得經濟補償
除前幾段討論的情形外,在下列任一情形中,僱主也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因某些客觀原因,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例如用人單位出現財務困難。
a. 依照《企業破產法》正在重整;
b.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
(4)合同期滿,但用人單位願意維持或提高工資,而勞動者拒絕續訂合同的除外;
(5)自用工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未簽訂合同的,視為公司存在過錯,公司須按勞動者為其工作的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補償。
在下列情形下,僱主不得解除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且規定的醫療期尚未屆滿;
(2)女職工處於孕期、產期或哺乳期;
懲罰性賠償
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時,員工還有權獲得懲罰性賠償,每工作一年相當於兩個月工資。
參與內部管理
此外,員工有權參與討論員工手冊及其他可能影響其權益的內部規章。只有經多數員工同意,這些規則才生效。
來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