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公安部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自8月1日起,將在16個省市部分地區試點的12項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推廣至全國。根據新政策,外國人符合崗位、居住年限、工資和納稅標準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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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過去的規定,有四類外國人可申請永久居留(“中國綠卡”):任職、投資、特殊貢獻和親屬投靠。
任職類申請人須滿足僱主類型和職位級別等要求。具體而言,申請人應在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重點高校或高新技術企業等單位任職;並須擔任副總經理、廠級副職以上職務,或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享受同等職務待遇。特殊貢獻類申請人須對中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併為中國特別需要。籃球明星 Marbury 正是通過這一渠道取得“中國綠卡”。
新政策降低了就業類和特殊貢獻類申請人的門檻,使以下三類外國人具備申請資格:
1)外國高層次人才;
2)在中國連續工作滿四年、每年在中國居住不少於六個月、上一年度年工資性收入不低於所在地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六倍,並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年工資性收入20%的外國人;
3)具有外國國籍的華人,已取得博士學位,或在中國國家重點發展領域連續工作滿四年且每年在中國居住不少於六個月。
三個新類別中,第2和第3類擴大了任職類申請人的範圍,覆蓋相當廣泛的人群。
納入第二類人才,取消此前就業類申請人對僱主類型和職位級別的要求,使外國人才引進更符合市場評價和需求。自此,在普通公司任職、沒有高級職稱或高級領導崗位的外國人也可申請永久居留。
第3類人才的認定明確要求具有外籍華人身份。與其他外國人相比,外籍華人的條件寬鬆得多:只需取得博士學位,或滿足職務、居留期限和地點要求,無需達到高薪或高納稅標準。
要求中提到的“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尚待明確。但參照試點地區範圍,重點發展區域通常應包括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和國家級新區。
第一類人才可視為特殊貢獻型申請人的擴展,覆蓋範圍小於第二和第三類。目前,各地認定“外國高端人才”的標準大體相似,略有差異。一般可分為四組:
1)知名獎項獲得者,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決賽入圍者;
2)知名專家和學者;
3)企業中的傑出人才和專業人才;
4)具有特殊專長,且因本地人才短缺而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
所謂“企業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實踐中主要指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跨國公司、特定類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規模較大(配額較高)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才、技術人才和科研骨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