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包含若干“必备条款”,雇主在规定这些条款时其实没有多少选择。相关法律已规定其中大部分内容,并更加侧重保护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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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雇主仍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以及其他其认为重要的条款。雇主可充分利用这些条款保护自身利益,例如约定雇主支付培训费后,员工必须为其工作一定年限。
雇主可在劳动合同中设置条款保护自身
还可以包含什么?以下是一些提示:
1. 规章制度的公开
雇主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所有规章制度已向员工披露(例如“员工确认已理解公司规章制度内容”等),以防止围绕规章制度效力发生争议。
2. 送达地址
雇主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所有书面通知在送达员工填写于合同中的地址之日视为已送达;还可规定员工必须通知雇主任何地址变更。因此,员工拒绝接收雇主通知、不愿配合时,雇主可按上述地址寄送,正如文章《能否解雇旷工员工?》所述。这样,雇主即可履行劳动法要求的告知义务。
3. 附件
雇主可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下列附件,确保员工了解雇主要求,从而认识到自身职责及未达到要求的后果:
(1)公司的规章制度;
(2)员工承诺书(员工须承诺其提供的所有背景信息真实);
(3)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考核标准(应尽可能具体、客观、合理,以便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证据)。
来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