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收入可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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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女教育
每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每月可扣除1,00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从三岁起至完成高等教育(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每名子女可从纳税人收入中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各自收入分别扣除500元。
2.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每月可扣除 400 元。
3. 重大疾病医疗
纳税人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超过 15,000 元时,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可以扣除,扣除上限为 80,000 元。
例如,某纳税人医疗支出为 30 万元,其中 18 万元可由医保基金报销,个人承担 12 万元。对于其中 10.5 万元的部分,最多可扣除 8 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为购买首套住房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可扣除1,000元,但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0年。
5. 租金
具体可扣除金额因城市而异
(1)在北京、上海、天津、省会城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城市,每月为1,500元;
(2)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 赡养父母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人民币2,000元;
(2)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额不得超过1,000元。
来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