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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海外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已恢复视频:《大湾区海外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6月22日,广东省财政和税务部门发布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通知(粤财税〔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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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这里的“已缴个人所得税金额”是指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就以下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以及选定人才项目或人才工程的补贴收入。

上述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每年发放一次,采用分项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

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九座城市针对高端或紧缺境外人才的详细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2019年3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明确实施针对内地和香港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补贴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包括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本身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份2019年6月22日发布的通知,对2019年3月15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更详细规定。

谁有资格获得个税差额补贴?

1. 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通过香港入境计划来港的香港居民(优秀人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台湾居民、外国公民,或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归国留学生和华侨。

2.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并依法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3.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入选国家、省或市重大人才工程,或取得广东省“广东优才卡”,或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以及国家、省或市认定的其他外籍高层次人才;

2. 医院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科研和技术团队成员、省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骨干和优秀管理人员,以及经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特殊专长人才。

来源:CHinaLawHelp.com的Sophie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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