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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9)

已恢复视频:《中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9)》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2019年版负面清单”。清单条目由48项减至40项,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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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负面清单规定外国企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2019年版负面清单在多个领域推出新的开放措施:

1. 服务业

交通运输领域,将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将取消人口 50 万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将取消电影院和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增值电信领域,已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的外商投资限制。

2. 农业、采矿业和制造业

农业领域,将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采矿业领域,将取消油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也将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钽、锡、锑和萤石勘探开发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将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和墨锭生产的规定。

总体而言,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允许更多领域由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继续发挥外商投资试验田作用。

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养殖、捕捞和出版物印刷领域的外资限制,继续扩大“开放试验”。

未来,中国似乎会有越来越多行业向外商投资开放。